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6995)野獸國-公告咱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
一、咱公司11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發行民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攏講同款)10元,已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0602號函准予申報生效,閣經過新北市政府115年2月6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5800967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完成。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興櫃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票發行人:野獸國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本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24,331,132股,每張面額10元,共計243,311,320元。
(三)這擺增資所發的新股票:普通股1,000,000張,每張面額10元,共計10,000,000元,單價26.87元。
(四)增資後上興櫃總共股票數量變成25,331,132張,每張面額仍是10元,共253,311,320元。
(五)這批新增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份,其權利義務攏跟原本已經有的股票無差別。
(六)這擺要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後,預定115年3月2日做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份的配給及開始在興櫃交易日期。採用無實體方式來發行,用帳簿劃撥交付信託保管方式處理。
(七) 股務代理機構係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嘅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三、這回獲得分配的新股份,在未符合既得條件之前,有受限嘅規定如下:
- E̍t. 依照咱公司民國114年度制定嘅「限制員工權利新株」辦法(簡稱「本辦法」),若是員工拿到分配的新股份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就無法將該批限定使用嘅股票出售、質押、抵押、轉讓或贈送予他人,也不能設定任何擔保或其他形式處理;
- Nńg. 喺出席董事會時投票提案及選舉等基本表決與一般普通株相同,但係依照信託契約執行;
- Sann. 雖然未達既得條件前,新限售社員有領取現金紅利、公積分派等一般持有者應享之利益,但實際領取部分需等待符合既得條件後,由信託機構代為管理與支付;
- Sì. 自停止過戶日起至各項法律規定停止過戶期間內,如在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者,其解除持有限制程序亦依照信託契約辦理;
- (五) 依據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述,新限售社員之持有比例於未符資格前必須由信託機構代為保管。且授權公司代表社員與該信託/保管單位協商簽訂及修正相關契約,包括延長或終止,以及財產運用指示等事宜。
四、本通告特此公布,以茲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