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589)台康生技——咱公司董事會決議,欲用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來做資金募集。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9。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 今次私募普通股的對象是策略性投資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以及主管機關函釋所規定,揀選對公司長遠發展會較有幫助的投資者;這些投資人能提升咱公司的營運效能、加強競爭力,亦會對現有股東權益產生正面效益。
(2) 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本次挑選應募人的目的是要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主要的選擇方向係找能穩定本公司股權與資本結構的策略性投資者。
(3) 應募人的必要性:加速產品研發效率,同步推動相關系列藥品的開發,完善產品線,以提升市場拓展拓展綜效,奠定本公司在國際生物相似藥、CDMO 領域的獨特地位。因而此舉對本公司的永續經營與發展具備關鍵意義,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實在是必要的。
(4)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無發生重大變動;且辦理私募後,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經營權亦未出現重大變動。
4. 私募股數或張數:
考量籌資時效性與公司營運需求,咱將視資本市場情形於適當時機辦理私募普通股。總發行股數上限設為 30,000,000 股,自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一次至三次發行,以提升資金募集彈性。以下為預計發行資訊,實際每次發行額度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市場狀況與投資人洽談結果訂定。
預計辦理私募次數與股數:
第一次 10,000,000 股
第二次 10,000,000 股
第三次 10,000,000 股
若某一次未全部發行完畢,可併入下次發行;或各次預計發行量合併一次發行。總計不超過 30,000,000 股。
5. 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 30,000,000 股。
6.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與合理性:
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作為底線。實際定價日與最終私募價格,須在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由董事會依法令規定並依與特定投資人洽談情形後確定。鑑於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證券三年內不得轉讓,其價格設定屬合理範圍內。
7.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此次分次募集之普通股資金,主要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支應研發支出、擴建廠房、推動垂直與水平整合以及其他營運需求。此舉可強化財務結構,使公司營運更穩定成長。預期效益包括提升營運規模、促進產業垂直與水平整合、共同研發商品或開拓市場,進一步提升技術、效率、規模與市場地位,為公司與股東創造正向價值。
8.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籌集資本的時效性及資本市場的不確定因素,加上私募普通股具有轉讓限制,有助於公司的長遠營運與發展,因此決定以私募方式籌資。
9. 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 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
11. 參考價格:
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一之普通股收盤價算術平均(扣除無償配股除權與配息,再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調整價),或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收盤價算術平均(同樣扣除除權配息、加回減資調整),取兩者較高者作為基準價。
12. 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
13.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人配售的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已上市股份相同。但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定,自交付日起三年內(除符合第43條之8所列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買賣。待滿三年且符合主管機關規範條件時,將請求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掛牌交易。
14.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購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購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 附有轉換或認購者,在私人債券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比例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 A / 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 前項若上市普通股未達 6,000 萬股且未達 25% ,說明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主要內容除實際發行價格外,還包括發行株數、條件、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估進度及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以及所有與發行計畫相關的說明。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執行;若未來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需要變更,也請求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