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274)台燿-代子公司TAIWAN UNION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公告取得供營業用之機器設備。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供營業用之機器設備。2.事實發生日:115年3月25日到115年3月25日。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11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一批,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463,694仟元。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若是自然人且非公司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其與公司的關係是無的。7.若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的話,應公告選定理由、前次移轉所有人的資料以及彼此間的關聯性、前次移轉日期和金額:不適用。8.最近五年內若所有權曾經是公司的關係人的話,也要公告取得和處分的日期、價格以及當時與公司的連結:不適用。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10.交付或付款條件(包括付款期間和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訂單條件付款即可完成交付喔!11.本次交易決策方式(像招標、比價或議價),還有價格決定參考依據跟決策單位:這回採取比價跟議價來做決策,依照公司核准權限來辦理啦!12-14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名稱,以及估價師相關資料都不適用了喔!15-18估價報告是否限定價格等問題皆是不適用了,不過如果有重大差異也要看會計師意見,但目前都沒有相關資訊呢!19-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等等也都是不需要揭露了!22經紀費等等也不用擔心啦!23這回取得或者處分的具體目的就是供生產跟營運使用囉~24本次董事表示異議的人意見也是沒有啦~25這筆買賣不是針對任何關係人的哦~26監察人承認或者審計委員會同意的時間是在民國115年3月11日和114年8月13日哦~27這筆買賣並不是向任何關係人去拿的不動產或使用權資產哦~28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評估價格也是不用了啦~29如果之前評估低於成交價格,那麼根據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也沒問題啊~30之前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的時間是不需要再提了吧?31最後其他事項,本案已在115年3月11日和114年8月13日時通過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