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442)新美齊-補充114/03/0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四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08/12。2. 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 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 否。4. 發行總額: 新臺幣陸億元為上限。5. 每張面額: 新臺幣壹佰萬元整。6. 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7. 發行期間: 五年期。8. 發行利率: 採固定利率發行,依訂價時市場狀況訂定,並授權董事長決定。9. 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銀行保證。10. 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償還已發行之公司債或轉投資子公司。
11. 承銷方式:委託證券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12. 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來做決定;13. 承銷或代銷機構:同樣由董事長來負責;14. 發行保證人:也是由董事長來做最後的裁示;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這部分也交給董事長處理;16.簽證機構:因為是無實體的發行情形,所以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8.賣回條件:沒有特別規範;19.買回條件:「本公司的這項債券可以設計買回權,買回日是從發行情開始算滿兩年或三年的付息日那天。本司在買回日當天,可以強制提前把這些债务买回来,而债权人不得反对。本司會在买回日前30天内公告买回的消息,并按债券面额加上实际持有期间应付的利息来进行买回来。」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則是沒有什麼特別需要說明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