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一名男子為了賺取 6,000 元的「入職獎金」,將銀行帳戶密碼提供給陌生人使用,最終卻被法院判決須賠償受害者 480 萬元。這起案件再次敲響警鐘:出借帳戶的後果,遠比你想像的嚴重。
事件始末:6 千元換來 480 萬債務
周姓男子於民國 113 年 11 月,透過 LINE 將其銀行帳戶的帳號及密碼提供給一名暱稱為「人資賽賽」的陌生人,並因此獲得 6,000 元的所謂「入職獎金」。
該帳戶隨即被詐騙集團利用。詐團在臉書刊登股票投資廣告,林姓女子點入後被偽裝成「理專」、「投資顧問」的詐團成員說服購買所謂的「飆股」。林女先後匯入 200 萬、200 萬、80 萬元,共計 480 萬元至周男帳戶,款項隨即被轉出。
當林女以為獲利要求出金時,卻一再遭拒,這才驚覺受騙,隨即報警處理。
周男的辯解:「我也是被騙的」
周男落網後在法庭上辯稱:「我沒有故意詐騙她,我提供帳戶也是被騙,不是故意提供給詐騙集團。」周男不同意林女的損害賠償請求,並要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然而,彰化地方法院並未採信這番說詞。
法院認定,周男提供金融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已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洗錢罪」。在刑事部分,周男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個月,併科罰金 3 萬元。
更關鍵的是民事賠償部分。法院依據《民法》規定,「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因此周男應與詐騙集團負連帶賠償責任,須賠償林女全部損失 480 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什麼是「人頭帳戶」?為何詐騙集團需要它?
「人頭帳戶」是指出借或出售給他人使用的銀行帳戶。詐騙集團需要大量人頭帳戶的原因包括:
- 隱匿金流:透過多層帳戶轉帳,讓警方難以追蹤資金最終流向
- 分散風險:一旦某帳戶被凍結,還有其他帳戶可使用
- 逃避追查:帳戶登記在他人名下,詐騙集團首腦可躲在幕後
常見的取得手法包括:假求職廣告、網路借貸、交友軟體誘騙等,以「入職獎金」、「貸款保證金」、「愛情考驗」等名義騙取帳戶資料。
我不知情能免責嗎?法院怎麼看?
許多人頭帳戶當事人會辯稱「不知道帳戶會被拿去詐騙」,但法院通常不會輕易採信,理由是:
除非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確實遭詐騙(如對話紀錄、報案紀錄等),否則「不知情」的抗辯很難成立。
480 萬賠得起嗎?判決後的現實
雖然法院判決周男須賠償 480 萬元,但實際執行可能面臨困難:
- 周男可能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 即使強制執行,也可能只能分期償還
- 被害人可能永遠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這也是投資詐騙案中最殘酷的現實——即使打贏官司,錢也不一定拿得回來。
如何保護自己?
避免成為人頭帳戶:
- 絕對不要將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任何人
- 對於「高薪低門檻」的工作保持警覺
- 遇到要求提供帳戶資料的情況,立即停止並查證
避免投資詐騙:
- 不輕信網路廣告的投資訊息
- 確認投資平台是否為金管會核准的合法業者
- 記住,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
這起案例提醒所有人:你的銀行帳戶不只是一串數字,更是可能被利用來傷害他人的工具。一時的貪念,可能毀掉一生的信用與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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