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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方推行稀土總量管控,強化流向追蹤與精準管理措施

2025/08/25 8

MoneyDJ新聞 2025-08-25 09:02:34 新聞中心 發佈

根據港媒和陸媒的報導,中國工信部、發改委等三個部門在上週五(22日)公布了《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辦法》。這份辦法會依照經濟發展目標、國家稀土資源的儲量及種類差異、市場需求等因素,來研究擬定年度的總量控制指標,並下達給相關的稀土開採企業和冶煉分離企業。

這項《暫行辦法》的實施,代表著中國對於這種戰略資源——稀土的管理進入了一個新階段。跟今年2月中國工信部發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透過簡化管理流程、加強地方監管以及明確處罰標準,提高了政策執行效率,同時也減弱了稀土集團在中間管理上的角色,更直接地加強對於各個稀土企業的管控。核心變動顯示出精準監管的新方向。業內人士指出,《暫行辦法》可能會引起市場對供應端收緊的預期。

在《暫行辦法》中,年度稀土開採與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被簡稱為「總量控制指標」,不再使用之前《徵求意見稿》的「稀土指標」。與之前相比,《暫行辦法》的核心變動主要集中在第六條和第七條上。其中,第六條明確未來將直接把總量控制指標下達給各個生產企業,意味著政府將更加嚴格細緻地進行管控;而第七條則是由中國工信部聯合自然資源部來確定哪些是符合資格的生產企業,此舉有望促進淘汰落後產能,以後環保不達標或收率低落的產線都會被剔除掉。

從管理機制來看,《暫行辦法》強化了中國工信部主導的重要性。在實體方面,以前《徵求意見稿》中提到要限制為「國家推動組建的大型集團及其所屬公司」,但現在簡化成只需要由工信部聯同自然資源部分別確認,不再要求必須是大型集團形式。在關於如何確定與下達總量控制指標方面,以前僅提到要考慮資源儲備、市場需求等,但現在則清楚表示還需考慮「國民經濟發展目標」;而且以往需要透過集團去拆解並備案,如今則是直接由相關單位下達至各家公司,同時通報地方政府,取消了中間拆解環節。

另外,在執行情況方面,《徵求意見稿》中提出追溯管理要求,但現今《暫行辦法》規定,每間公司必須每月10日前向追溯系統提交產品流向資訊,也新增要求公司履行政網路及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在監督方面,《暫行辦法》要求地方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涉企行政檢查規範」,新增如「精準高效」等監管原則,也特別強調縣級以上主管機關負責監督檢查及查處違規事件之權力。

西部證券上週(8月20日)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截至8月19日,中國鐠釹氧化物價格已經漲到了62.5萬元(人民幣,下同)/噸,相較年初漲幅高達55.28%。今年4月份,中國開始對釤、釓、鋱、鏑等7類中重型稀土物品實施出口限制,包括從上游氧化物到下游磁材(像含有鏑鋱材料製成的不銹鋼),政策上的管控使得供應更為剛性,因此未來可能重新評估這些戰略金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