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5-09-08 17:08:35 陳怡潔 發佈
上週行政院會已經拍板「新青安貸款」無納入銀行法72-2條規定的不動產放款上限計算,政府這擺又再釋出一項房市管制鬆綁措施。中央銀行今(8)日宣佈,因為今年以來房市交易降溫,民眾買賣房屋時間拖長,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把出售原有房屋的期限由原本1年延長到18個月。
央行表示,自去年9月20日起實施第七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了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也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有提供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之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央行進一步指出,上述措施已經實施近一年,多數民眾順利完成換屋,但今年以來隨著房市交易降溫,有些人反映出售原有房子時間拉長了,又或者買賣雙方已簽約,但因為貸款需要等待銀行排撥,所以交屋期限延後,以致於無法在一年內出售原有的住房等情況發生。
央行表示,在考量到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以及落實信用管制目的下,因此調整了協處措施,把出售原有住房的期限從一年延長至18個月,自去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之貸款案件都可以適用,同時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中的「購置住宅貸款」Q17及Q18。
央行還表示,希望各家銀行能在借款人符合授信5P原則與確保是為了真正居住用途之前提下,全力協助支應那些需要資金來完成換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