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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旺科董事會通過114年首度私募計畫,700萬股上限,每股定價100.2元,基準日為9月23日

2025/09/10 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429)銘旺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09/09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私募普通股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條件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暫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擇定之特定人授權董事長處理。
(2). 股東會通過得私募之內部人: 法人董事 世達興實業(股)公司、世達興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周維昆、法人董事 世達興旺(股)公司、世達興旺(股)公司代表人劉真真、總經理 潘進興、副總經理 張畯皓 、副總經理 劉立信管理處協理 吳哲民
4. 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不超過 7,000仟股額度內。
5. 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 10,000仟股額度內。
6.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的規範,以本公司的普通股票在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的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來計算,扣除無償配股份除權和配息,再加回減資反除權後的價格,與30個營業日之前的普通股票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比較,選擇較高者作為基準。本次私募價格將不低於參考價格的八成作為依據。(2). 根據上述原則,以114年09月09日前一個營業日普通股票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加回減資反除權後的125元作為參考,本次私募集金設為100.2元,相當於參考價格80.16%,符合股東常會決議。(3). 因證交法對於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加上三年內不得洽辦公開發行,因此考量時間風險,此次私募集金設定尚屬合理。如未來因市場因素影響而導致認購價格低於面值,由於已依法律規範進行且反映市場狀況,因此仍可視為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影響到股份持有人利益,將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向董事會報告是否採取減資或盈餘彌補虧損措施。
7. 本次私募集金用途:充實公司的運營資金、償還借款、購置生產設備和廠務設施,以及購置辦公大樓。
8. 不採用公開募集理由:目前本公司確實需要注入運營資金,但若透過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集資金,在短期內可能難以順利取得所需款項,因此避免影響正常運作,所以打算採取向特定人士進行私人籌款,以強化財務結構並充足運轉資金目的。
9. 獨立董事意見:無
10. 實際定價日:114/09/09
11. 參考價格:125元
12 . 實際私人售賣價格及認購価格:100 .2 元
13 . 本次私人售賣新株之權利義務 : 根據「證券交易法」規範,本次出售的新普遍股份在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司在該等有价证券交付滿三年後,可授權董監事視當時狀況申請上市交易 。 除此之外,本批普遍股份其权利义务与本司已发行普遍股份相同 。
14 . 附带转换 、交换或认购者,其换购基准日 : 不适用
15 . 附带转换 、交换或认购者,对持权可能稀释情况 : 不适用
16 . 附带转换或者认购者,于出售债务时如假设全数转为 普通 股票后对上市 普通 股票 持权比率 的影响(上市 普通 股票 数 A ,A / 已发行 普通 股票 ) : 不适用
17 . 前项预计上市 普通 股票 未达6000万 股且未达25% 者,请说明持权流动性偏低原因应对措施 :不适用
18 .其他应说明事项:(1 ) 本 次销售 新 株缴款期间 :自114 年9 月10 日至114 年9 月23 日止。(2 ) 增资基准日期 :此次出售的新普遍股份于114 年9 月23 日为增资基准日期。(3 ) 如此次现金增资发放新株还有未尽事项 , 或因法律变更 ,根据主管机关指示或者客观环境需要修正时,将提请授权董监事全权处理 (4 ) 此 次拟 出售 股数将控制在700 万 株内作为现金增资 , 第一次与第二 次以及第三 次一起办理 , 若于缴款期限内,应 募数量未达到700 万 株 ,预计仍可实现此次销售目标效益,将针对已收到足够资金进行新株发放;剩余不足部分将合并至下轮出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