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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êng‑kong tō͘‑sí‑hōe koat‑ì pán‑lí sī‑bó hiān‑tsēng àn, tsòi‑kò 6,891.2 pńg

2026/03/10 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8249)菱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欲以現金增資方式私募普通股。
1. 董事會決議日:115/03/09。
2. 私募證券類型:普通股。
3. 私募對象與公司關係:本次私募只限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的「特定人」,必須是策略性投資者。挑選的原則係「對本公司營運有深度了解、對未來發展有幫助」的應募者,首要考量係能直接或間接提升公司營運效益;同時,亦優先考慮能增進本公司長期發展、競爭力及既有股東權益之特定人,且必須符合主管機關的規範。相關與特定人的洽談事宜,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 私募股數或張數:上限 6,891.2 仟股普通股。
5. 私募額度:同上,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兩次完成私募。
6. 私募價格訂定依據與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購價格之參考價,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一計算,取該日收盤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再加回減資後的除權價,以較高者作為參考價。
 (2) 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上述規則,以不低於參考價 80% 的價格設定私募價格;實際價格須在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比例的範圍內,並視與特定人洽談情形及市場狀況再行決定。
 (3) 前述認購價格參照公司股價,同時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注意事項,故屬合理。
7. 私募資金用途:投入新產品開發、技術整合、專利布局及市場通路建置;並支應因合作帶動之營運規模擴張所需支出,以提升技術層次、產業競爭力與市場佔有率。
8.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本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以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的實際需求;私募方式較具快速簡便的特性,且依據法令限制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可更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授權董事會視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也能提升本公司的籌資機動性與彈性。因此,本案採取私募而非公開募集,預期可提升營運效能、強化競爭力,並對股東權益產生正向效益。
9. 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 實際定價日:尚未確定。
11. 參考價格:尚未確定。
12. 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確定。
13.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此批私募普通股之轉讓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情形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並向金管會申報。
14. 若附帶轉換、交換或認股,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 若附帶轉換、交換或認股,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 若附帶轉換或認購,在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全數轉換或認購後,對上市普通股持比的可能影響:不適用。
17. 前項若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的因應措施:不適用。
18.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經股東常會通過後,關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預期效益等,將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自行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或營運評估、市場環境變化需調整時,同樣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