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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認證 VPN 合法:翻牆看地理封鎖內容不算侵犯著作權

2026/07/22 3

歐盟最高法院本 7 月甩出一記重槌判決:VPN(虛擬私人網路)被正式認定為「合法技術工具」,翻牆看到原本被地理封鎖擋掉的內容,不算著作權侵權。這起編號 Case C-788/24 的判決,替「無邊界的網路」與「有邊界的著作權法」之間,畫出一條務實的分界線,責任不在使用 VPN 的讀者身上,也不在提供 VPN 服務的業者身上。

而整起事件要從一本日記說起。

一本日記,兩種著作權命運

在二戰期間知名的安妮日記,著作權狀況在歐盟境內並不統一。由於各國著作權法尚未完全調和,這份手稿在比利時等約 60 個國家早已進入公共領域,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但在荷蘭,部分內容依然受著作權保護,得等到 2037 年才會到期。

為了讓這份珍貴史料能被更多人看到,一群荷蘭與比利時的學術機構,包括安妮法蘭克基金會與荷蘭皇家藝術與科學院(KNAW),把手稿做成免費的線上學術版本公開。為了尊重這條「著作權國界」,他們刻意把伺服器架在比利時,並用地理封鎖技術擋掉來自荷蘭 IP 位址的訪客;荷蘭讀者點進網站,只會看到一則說明頁面,告知為何無法進入。

Anne Frank Fonds 為何告上法院

但持有荷蘭境內著作權的瑞士基金會 Anne Frank Fonds 並不買帳,決定提告。理由很直白:VPN 太容易取得也太容易操作,任何荷蘭用戶只要開啟 VPN、把自己偽裝成身處比利時,就能繞過地理封鎖看到受保護的內容。Anne Frank Fonds 主張,既然翻牆這麼輕鬆,學術機構的地理封鎖形同虛設,網站實質上仍在對「荷蘭公眾」傳播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應該負侵權責任。

這個邏輯乍聽合理,卻被歐盟最高法院直接駁回。

能被繞過,不等於無效

歐盟法院在判決中給出一句關鍵原話:地理封鎖措施雖然無可避免可以被繞過,但「有人能翻牆」這件事本身,不能拿來直接證明防護措施失敗。

法院的推理核心是,只要出版方採用的是「最先進」的地理封鎖技術,就已經善盡合理的把關義務,不會因為有讀者透過 VPN 繞過限制,就要負起著作權侵權責任。反過來,著作權方也不能單憑「VPN 存在」這件事,就主張對方的防護措施完全無效,法院要求的是「合理有效」,而不是「絕對不可破解」的完美防線。

更進一步,法院也明確表態:VPN 或類似服務的提供者,不需要為用戶繞過限制的行為負連帶責任。這等於把 VPN 業者從盜版訴訟的風險名單上摘掉。

對一般用戶與 VPN 產業的意義

這起判決把舉證責任的天平,從「用戶與 VPN 業者」搬回了「出版方」身上:內容平台若想守住地區授權界線,得持續維持跟得上時代的技術防線,而不是奢望能把每一個潛在的翻牆者都擋在外面。

對數以億計的日常 VPN 用戶而言,這是一個安心的訊號。加密流量、隱藏真實 IP、跨越數位邊界收看內容,在歐盟最高法院的認定下屬於「合法的消費性科技用途」,不會因此背上侵權罪名。TorrentFreak 指出,這項判決也被視為近年 VPN 產業在歐盟法律戰場上最重要的一次勝利。

隨著串流平台、學術資料庫、新聞媒體都仰賴地理封鎖來劃分市場與授權,Case C-788/24 立下的先例,替「無邊界網路」與「有邊界著作權法」之間的長年拉鋸,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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