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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旺科董事會通過114年首度私募案,限700萬股,每股定價100.2元,基準日為9月23日

2025/09/10 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429)銘旺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09/09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私募普通股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條件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暫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擇定之特定人授權董事長處理。
(2). 股東會通過得私募之內部人: 法人董事 世達興實業(股)公司、世達興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周維昆、法人董事 世達興旺(股)公司、世達興旺(股)公司代表人劉真真、總經理 潘進興、副總經理 張畯皓 、副總經理 劉立信管理處協理 吳哲民
4. 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不超過 7,000仟股額度內。
5. 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 10,000仟股額度內。
6.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的規範,以本公司的普通股票在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中選一計算收盤價的簡單算術平均,扣除無償配發的除權和配息,再加回減資反除權後的價格,以及在前30個營業日中的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扣掉無償配發的部分,加回減資反除權後的價格,以較高者為基準。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不得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作為依據。
(2). 根據上述原則,以114年09月09日前一天的普通股票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125元作為參考,本次私募集金設定為100.2元,即是參考價格80.16%,符合常會決議。
(3). 因為證交法對於轉讓時點、對象和數量都有嚴格限制,而且三年內也不能洽辦公開發行,所以要考慮時間風險,上述私募集金設定仍然合理。如果未來因市場因素影響到認購價格低於面值,由於已依法律標準進行且反映市場狀況,因此應該是合理。如果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影響到股份持有人利益,將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向董事會報告是否需要採取減資或盈餘彌補虧損措施。
7. 本次私募集金用途:充實公司的運營資金、還款借款、購置生產設備以及廠務設施和辦公大樓等項目。
8. 不採用公開募集理由:目前確有需要注入運營資金,但透過公開方式籌集可能短期難以順利取得所需款項,因此避免影響正常運作,所以打算透過特定人士進行私人籌款,以強化財務結構並充足運轉資金目的。
9. 獨立董事意見:無異議或保留意見
10. 實際定價日:114/09/09
11. 參考價格:125元
12 . 實際私撥售出時轉換或認購票面上限:100元.

. 本次新上市股份所享受權利義務根據「證券交易法」規範,本次普通股票在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在該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授權給董監事視當時狀況決策是否申請上市交易。此外,本次所謂的新股份其所有義務與本公司的現存股份相同。

<14 . 附帶可換取其他票種者,其基準日適用性說明,不適用。

<15 . 附帶可換取其他票種者,其可能稀釋情形說明,不適用。

<16 . 附帶可換取其他票種者,在若全數被兌現後對上市流通比例可能造成影響(A, A / 已發行):不適用。

<17 . 若預計未滿6000萬且不足25%者,請詳述流通性偏低原因措施,不適用。

<18 . 其他需敘明事項:(1)此次繳納期間自114年9月10日至23止。(2)增資基準日設置於此次繳納至23號。(3)如遇法律變更指示等客觀環境需求修正時,擬提請董監事全權授予主席處置。(4)此次計畫最多不超過700萬份做現金增資,如第一二第三批一起操作,如果繳費期限尚未完成700萬份,也能期待仍能達成目的效果,就針對已收到足夠費用部分來新舉,而剩下部分則併入下一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