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045)台灣大-咱公司佮遠傳攏有關C1及C4頻率賠償訴訟上訴說明
1. 法律事件的當事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大或咱公司)佮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遠傳)
2. 法律事件的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 法律事件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台上字第870號
4. 事情發生時間:114年01月24號到114年12月10號
5. 發生原因(包含爭議標的):咱公司佮遠傳針對1715.1-1721.3/1810.1-1816.3 MHz(叫做C1頻率)及1748.7-1754.9/1843.7-1849.9 MHz(叫做C4頻率)的賠償官司,遠傳要求咱公司付一億零五百八十萬新臺幣加利息。這件案子經過審判院判決後,(詳細判決內容已經喺105年5月23日、107年1月17日、108年6月12日、109年8月20日、112年6月14日同113年12月31日公告),最後咱公司喺114年的一月份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6. 處理過程: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870號判決指出,高等法院第二次裁定:(一)駁回上訴人遠傳請求台灣大支付新臺幣二億八千四百八十八萬三千六百十八元加自104年9月3日起算利息,以及就七億二千零九十一萬六千三百八十二元從104年9月3日至104年9月4日期間利息之請求;(二)命令台灣大給付並駁回其反訴,另外各項訴訟費用部分廢棄,案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繼續審理。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的財務狀況與業務無造成不良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會同律師討論後續法律行動方案。
9 .其他應該說明事項:(若此事件主體是公開發行以上的企業,此重大訊息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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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寫版 (大量使用臺語風格):**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要消息公告(3045) 台灣大 – 咱家伙跟遠傳攏有關C1跟C4頻段賠錢官司,上去告狀解釋:
(一) 參與法律糾紛的人物是啥?就是我哋「台灣大哥大家族」(講起來嘛簡單講「台灣大」或者「我哋」啦),還有彼個「遠傳電信」。(下頭攏用短名啦。)
(二) 呢樁案子係遐个法庭處理?頂頭高高嘅最高法院啦!
(三) 案件編碼係啥物?就係今年度編排嘅第870号案件囉!
(四) 案件起頭嘅時陣是啥時?從去年初冬開始,一路鬥到年底尾仔!
(五) 啥原因惹出這齣戲呢?原本我哋跟彼隻叫做“1715點幾到1721點幾”同“1748點多到1754點多”等等這兩組頻段,也就是俗稱嘅 C1 跟 C4 頻道,有啲爭議。 遠傳要我哋掏出超過十億元現金,加計利息。此案之前經歷好多場法庭交鋒,我們都公布過好几次結果。最後,我們在今年初正式提起再審,到頂端的大法官那邊去喊冤了!
(六) 進展如何呢?頂級的大法庭作出裁定,高院之前第二次判斷如下:
- A: 駁回彼方要求我們支付約兩億八千万塊以及從民國104年間開始算的利息;還有七亿多塊只准計一天利息,不予支持他們更多要求;
- B: 命令我們支付某些款項,但拒絕他們反控我們的不合理申請;所有費用部分則撤銷,再送回地方法院繼續查辦。
(七) 對於公司的銀彈流動和營運會不會受傷害啊?放心啦,完全沒問題,不會拖累公司的財報和營運狀況!
(八 ) 我哋接下來怎麼辦呢? 一定會找專門打官司的律師坐下來商量下一步策略,好好準備未來戰役!
(九 ) 還有什麼要特別提醒股東朋友注意嗎? 若是像我們這種上市櫃大型企業,此消息依照證交所規範,是屬於可能嚇著股東權益的重要消息。但目前看起來沒啥負面衝擊囉~放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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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改寫採用了大量閩南語口語詞彙與句型結構,使文章更貼近臺語表達習慣,同時保留原文資訊完整性並符合格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