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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福判定日本佳能專利侵權成立,須賠償70萬歐元款項

2026/02/13 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128)上福-Canon Kabushiki Kaisha(日本佳能公司)對咱公司及重要子公司KATUN CORPORATION、KATUN (E.D.C) B.V.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統一專利法院於台灣時間115年2月12日宣判。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1)原告(或聲請人):Canon Kabushiki Kaisha(下稱「Canon公司」);(2)被告(或相對人):上福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ATUN (E.D.C) B.V. 及 KATUN CORPORATION(下稱「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德國統一專利法院,杜塞爾多夫地方分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UPC_CFI_351/2024 / UPC_CFI_595/2024。4.事實發生日:115年2月12日。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Canon公司主張本公司侵犯該公司的歐洲專利3 686 683 B1(下稱「涉案專利」),因而向德國統一專利法院提出索賠。6.處理過程:統一專利法院於115年2月12日宣判主文如下:認定侵權成立,駁回有關專利無效和撤銷的抗辯。本公司應支付給Canon公司的賠償金總額為70萬歐元,其中包括10萬歐元的賠償金、57萬歐元的律師費以及3萬歐元的訴訟費用。7.對於公司的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自113年7月15日提起訴訟以來,本公司已停止在統一專利法院管轄區域內銷售涉案產品,目前對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中。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自113年7月15日起,本公司已停止在該地區銷售涉案產品,以避免進一步問題發生。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家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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