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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精化董事會決議:欲私募普通股或私募本土可轉債,上限兩千萬股

2026/03/10 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722)
國精化─咱公司董事會決議,欲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含有擔保或無擔保)。
1. 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15年3月9日。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關係:本次決議的私募對象,必須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所訂之「特定人」範圍,以策略性投資者為限。目前尚未確定任何策略性投資者。
4. 私募股數或張數:上限二千萬股。
5. 私募額度:普通股私募不超過二千萬股;若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其轉換後之普通股數亦須控制在前述二千萬股以內,依當時轉換價格計算。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可一次或分一至三次完成。
6. 私募價格訂定依據與合理性:
 (1) 普通股私募發行價不得低於參考價的八成。參考價採以下兩項基準較高者計算: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之一的收盤價算術平均,扣除無償配股除權與配息,再加回減資後的除權價格。
  B.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的收盤價算術平均,同樣扣除無償配股除權與配息,並加回減資後之價格。
 (2) 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亦不得低於其理論價格的八成。轉換價格同樣採上述 A、B 兩項基準較高者,再以不低於參考價八成為底。
 (3) 本次私募每股價格與轉換價格均符合相關法令、考量本公司現況與未來展望,且遵循《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不會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損害,屬合理範圍。
7. 私募資金用途:主要用來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以因應產業環境變化、強化經營體質與競爭力,預期能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營運穩定性,對股東權益產生正面效益。
8.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顧慮到籌資時效、便利性、成本、可行性、股權穩定以及資本市場的不確定性,若走公開募集程序,短期內可能難以取得所需資金,因此改採私募方式。
9. 獨立董事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10. 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 參考價格:不適用。
12. 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無論是私人配售的普通股,抑是由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而來的普通股,其權利義務皆與已發行的普通股相同。但因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規定,此類有價證券在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才得由董事會視情況決定是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符合上市標準的同意函,並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以求上市交易。
14. 附帶轉換、交換或認購條款之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 可能稀釋股份情形:不適用。
16. 若全部轉換成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比例影響:不適用。
17. 若上市普通股未達六千萬股且未達25%時,說明流通性偏低因應措施:不適用。
18.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可轉換公司債計畫,除定價成數外,亦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條件、募集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內容、資金運用進度、預期效益等細節。將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營運需求與市場狀況調整執行;若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營運評估與外部環境變化需調整,亦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