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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特董事會拍板私募普通股,最高發行1000萬股

2026/03/24 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289)宜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03/23
2. 私募有價證券種類: 普通股
3. 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 本次的募資方式,對象是依照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辦理,應募人限於策略性投資人。這些策略性投資人是為了提升本公司的獲利,透過他們的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以產業垂直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等方式來協助被投資公司提高技術、改善品質、降低成本和增進效率。
  2. 本公司的私募普通股對象授權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考量未來營運能帶來直接或間接助益者進行選擇。
4. 私募股數或張數: 於10,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5. 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普通股案,在10,000,000股額度內進行現金增資,計畫請求株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株東會決議通過後一年內一次辦理。
6.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的參考價格是根據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的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再扣除無償配股票除權和配息,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價格,以及最近三十個營業日的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做比較,以較高者為準。
  2. 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八成,由董事會負責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必須遵守此原則。

  3. 價格設定基於本公司的經營績效與未來展望以及最近的市況,非常合理。

  4. 實際定價日由董事會視情況而定.

7. 本次私募集款用途:用以改善財務結構和充實運作資金,同時掌握募集時間上的有效性.

8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為私人募集可以快速方便地達成引入策略性投資人的目的,而且這類有價證券在三年內轉讓有限制,更能確保公司與策略型投資人的長期合作;另外透過授權給董事會處理,也是符合公司實際需求,有效提升籌款靈活度.

9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無

10 .實際定價日:由董監事視具體情形而決策.

11 .參考價格:同上所述,依照之前交易天數計算得出.

12 .實際私撿價格等細節將按上述原則執行,不得低於八成標準..

13 .新股份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跟已發出的普通股份相同,但根據法律規範,本次私人股份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隨意出售;若滿三年後,再看當時狀況是否向主管機關申請上櫃交易..

14-18項皆不適用..

19 .其他事項,包括此次方案主要內容如股份比例、新票面值等等,都將提請株東大會討論並授予董監事調整及執行情形,如需變更也可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