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7811)民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定要辦理初次上櫃前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年12月22日。2. 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 發行股數(若是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包括配發給員工的部分):要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4.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整。6. 發行價格:暫定每股105元溢價發行,實際的價格及公開承銷方式將由董事長根據當時市場狀況來考量,並依照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協商決定之。7. 員工認購的股份數或配發金額為300,000至432,000股。8. 公開銷售的股份數為2,568,000至2,700,000股。9. 原有股票東家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株認購或配發股份數):這次現金增資所產生的新股票依照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4.4%的股份,也就是300,000到432,000株由員工來認購,其餘的2,568,000到2、700、00株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4年6月24日召開的董事會,由原有東家放棄優先權,全數委託給證券承銷商處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東家的優先分配限制所影響。
10. 畸零股票及逾期未認購股份處理方式:(1)若員工沒有足夠地去認購或者放棄了某些部分,就授權董事長去洽談特定人來進行認購。(2)對外公開承銷如果還是不夠,那就按照「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關於證券商承銷或再販售有價值証劵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11. 本次新增股票之權利義務:這次現金增資所產生的新票都是無實體票,本次新增股票享有相同權利和義務跟原本持有的一樣。
12. 本次增資用途是用來充實營運基金。
13. 其他需要說明事項:(1)這回現金增資訂立的各項條件、價格、實際要發多少支、新規則、募集總額以及計畫項目等等,如果因為法律要求或者主管機關核准,以及基於營運評估或者客觀環境需要修正變更時,都授權董事長全權負責。(2)這回現金增資所產生的新票在主管機關核准後有效,再授權董事長根據市場狀況設定基準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