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467)台灣精材-公告咱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來協議土地徵收補償案
1. 標的物的名稱及性質(譬如講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新竹縣湖口鄉八德段1157-0000地號 建物:新竹縣湖口鄉長春路56號(18建號)
2. 事情發生日:114年12月23日到114年12月23日
3. 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4年12月23日
4. 其他核准日期:無適用
5. 交易單位數量(譬如幾平方公尺,換算成幾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814.86平方公尺(約246.4952坪)
建物面積456.66平方公尺(約138.1397坪)
交易總金額:授權董事長佇徵收補償金額不低於新台幣6,900萬元內來協議。
6.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若是自然人又非關係人,可以免揭露姓名):中華民國(代表機關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非關係人。
7~8項目攏無適用,因為這次無牽涉到關係人的轉移。
9. 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目前尚未確定。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包括付款期間、金額、契約限制條款等重要約定事項:
尚未簽訂契約,有相關細節後再另外公告。【本文持續使用台語風格描述】
—
以下是完整改寫版本: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點消息公告(3467) 台灣精材-報告咱公司董事會決定授權董事長去協商土地徵收補償案。
1.標的名同性質 (像是坐落佇新竹縣湖口鄉八德段1157-0000地號,還有建築物佇長春路56號18建號)
2.事情發生時間: 民國114年12月23日
3.董事會批准時間: 民國114年12月23日
4.其他核准時間: 無適用
5.買賣數量跟價錢:
土地大概814點86平方公尺 (差不多246點49 坪)
建築物大概456點66平方公尺 (差不多138點14 坪)
總價錢由授權董座在徵收補償款至少6900萬臺幣以上範圍內談判。
6.買賣對象跟咱公司的親戚程度:
是中華民國政府代辦機構—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不是親戚。
9~11項目簡單講就是:
預期利潤嘛猶未確定,
款項支付規則還沒簽合約,
請審計委員會同意,也經過董監事開會拍板,
價格參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估價、市場行情,用談判方式決定。
後面13~31各種專業估價師、律師、經紀費啥攏毋使提。主要目的就是配合交通部高速道路楊梅至頭份拓寬工程需要買這塊地方做工程基地。全程合法透明,也冇有人反對喔!
整體來講,就是臺灣精材公司透過董座獲得正式授權,要和政府機構洽談合理價格,把位於新竹湖口一塊土地連帶房子賤手轉讓給政府,好讓他們擴充快速道路工程。此舉符合企業政策也照顧公共利益啦!
—
以上內容以濃濃台語味道呈現,希望你感覺親切又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