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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特控告湖北三安光電,仲裁判決須支付1377萬美元及利息損失

2026/02/05 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706)惠特-公告咱公司收到律師通知,講咱同湖北三安光電有限公司攏有一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
1. 法律事件的當事人:上訴人係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係湖北三安光電有限公司。
2. 法律事件的法院或處分機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 相關文書案號:(2026)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64號。
4. 事情發生日:民國115年2月4日。

5. 發生原因(包含爭議標的):自2021年1月11號到9月16號,咱公司跟湖北三安光電簽了一系列合約,簽完合約後,申請人照規定做義務,包括開立預付款保函、發票、交貨物、提供貨款議付單據,也配合驗收等程序;毋過湖北三安光電無照約支付已交付設備的驗收款項。因為受對方指示延遲出貨,到今仔日咱公司已經產生備貨及倉儲損失,所以湖北三安應該要支付全部出貨款並通知咱出貨。因此,咱公司在2024年1月5日提出仲裁申請,到115年2月4日收到律師通知判決結果如下:

一、 湖北三安須支付已交付設備出機款共2,077,200美元加利息損失;
二、 湖北三安須支付已交付設備驗收款共4,248,800美元加利息損失;
三、 湖北三安全部未出貨部分之出機款7,448,100美元及利息損失也愛賠償;
四、 仲裁費用包括律師費人民幣2,560,000元,加保全費用人民幣5,000元及保險費17,951.42元,全數由對方負擔;
五、 咱公司需向對方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307,713.21美元;
六、 咱亦補償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人民幣90,000元予對方;
七、 駁回了湖北三安市其他反請求要求;
八、本次仲裁所需之費用由對方承擔,其中包括賠給咱公司的人民幣1,146185元,以及泉州三安市半導體科技墊付之113258.70元,由我司負擔30%反請求部分。

6. 處理過程:後續法律事項將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7. 對財務與業務影響及估計金額:依照相關會計準則審慎評估財務和營運影響,再依會計師查核結果做後續調整。

8.因應措施與改善情形:目前無特殊改善措施。

9.其他說明(若屬公開發行以上企業且涉及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重大影響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