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565)物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 董事會決議日期: 114/08/11
2. 發行期間: 在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依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具體的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來定。
3.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僅限於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的全職正式員工。(所謂「控制或從屬公司」係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
二、實際能成為認股權人的員工及可認購的數量,將根據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考核,以及對公司的貢獻和未來潛力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給董事會同意;若是經理人兼任董監事者,需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再送至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則需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送至董事會決議。若認股權人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上有違反,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其尚未行使的全部或部分認股數量。
三、根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單一認股權人的累計可購買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加上限制新進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總單位數: 1,500單位。
5. 每單位可購買之股票數量: 1,000 股。
6. 因為執使選擇而須要新設普通股票的總數:因執使選擇而須要的新普通股票總共是1,500,000 股。
7. 認購價格:
- (一) 若本公司在興櫃掛牌時,其價格不得低於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票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也不可以低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每株淨值。這裡所說的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是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內,每一天成交金額除以每一天成交的股票總和來算。實際價格由董座授予訂定。
- (二) 若在上市時,本公司的職務變更為上市掛牌者,那麼此時應用戶選擇憑證上的交易價格,不得低於當天收盤價。實際售價由董座授予訂立。
8.持有人期限:
- 此憑證存續五年,到期後未使用視作放棄,不再主張任何权利;該憑證不可轉讓,但如持有人去世,可由繼承人繼承.
- 自被授予兩年後,可以按以下比例開始使用:兩年滿50%,三年滿100%。
9.可購入股份類型:The stock is common stock of the company.
10.離職或者繼承處理方式:(一) 自願離職或者被資遣者:已具執使資格的人可以在離開日起30天內(但不能超過此選擇存續期間)進行情使,如果正好遇到禁止期間,那麼就順延;如果沒有在上述時間內進行情使,就視作放棄其所有权利;未具執使資格的人,在離開當天即視作放棄权利。
(二)退休者:退休後仍然可以使用所有选项权。
(三)留职停薪人员,其已具资格的人,自留职起始日起一个月内(但不能超过选项存续期间)进行操作;
(四)一般死亡情况:继承人在去世后的一年内可以执行选择权。
11.其他认购条件:No applicable.
12.履约方式:The company will deliver through new share issuance.
13.
认购价格调整:
You can refer to the original document for detailed adjustments and calculations.
14.<申请程序:: Refer to the original document for details on how to apply and submit requests.
15.<认购后的权益义务::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hares delivered are identical to those originally held by the company.
16-18.<附带事项与重要约定事项:: For more information regarding terms related to conversion or exchange options refer back to original text.
19.No other matters that need cla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