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加密貨幣平台 XREX 近日爆出震撼消息,其兩位共同創辦人黃耀文與蕭匯宗,因涉嫌協助ACE 交易所旗下「阿福錢包」詐騙集團進行高達 4.1 億新台幣的洗錢,遭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最終做出「緩起訴」處分,我們試著找出前因後果。(前情提要:經濟日報驚傳「XREX 蕭匯宗、黃耀文涉洗錢,偵訊中認罪獲緩起訴」?陳梅慧身故不起訴 )(背景補充:XREX:相信正義!相信司法會秉公處理,積極全力配合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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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核心:協助阿福錢包「洗白」檢方為何緩起訴?法律解析:「緩起訴」是什麼?XREX 回應
本案件的核心人物是台灣鏈科公司(XREX)的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黃耀文與共同創辦人暨營收長蕭匯宗。他們被指控協助「阿福錢包」許姓主嫌,處理 1,270 萬顆泰達幣 USDT(相當於新台幣 4.1 億元 ),並透過跨鏈轉移等方式,企圖隱匿不法金流。雖然檢方掌握了相關證據,最終卻對兩位創辦人做出附帶條件的緩起訴處分,這在加密貨幣社群和法律界引發了廣泛討論。
案情核心:協助阿福錢包「洗白」
根據經濟日報說法,阿福錢包案的許姓被告在 2023 年 1 月間,為了藏匿其詐騙所得的 1,270 萬顆 USDT,聯繫了 XREX 的共同創辦人蕭匯宗,尋求協助進行加密貨幣的跨鏈轉換操作。這批 USDT 原本位於波場鏈(TRC20)上,許姓被告希望能將其轉換至以太鏈(ERC20)。透過改變資產所在的區塊鏈,可以增加司法機關追蹤金流的難度,達到洗錢藏匿目的。
經濟日報稱檢方指出,黃耀文與蕭匯宗兩位創辦人當時應已知悉,這種大額的虛擬資產跨鏈轉換並非 XREX 平台的常規服務,且潛藏高度洗錢風險。然而,考量到許姓被告在國內場外交易(OTC)及跨境兌換領域是重要客戶,同意提供協助。
具體操作上,蕭匯宗利用其個人及其妻子的幣安(Binance)帳戶,於 2023 年 1 月 10 日分 27 筆交易,完成了這批 USDT 的跨鏈轉換。隨後,他將轉換後的 ERC20 USDT 匯入了許姓被告指定的虛擬錢包。根據相關證詞、詳細的交易紀錄與帳戶資料,檢方認定黃、蕭兩人的行為已符合洗錢防制法中幫助洗錢罪嫌。
檢方為何緩起訴?
雖然檢方認定黃耀文與蕭匯宗的行為涉及洗錢,最終卻給予了附帶條件的緩起訴處分,而非直接提起公訴。檢方主要考量包括:黃、蕭二人在偵訊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展現出悔意並積極配合調查;其次,兩人之前沒有刑事前科紀錄;再者,XREX 公司過去曾與司法機關合作,例如協助查扣了許姓被告持有的 30 顆比特幣,且兩人長期以來也致力在加密貨幣領域推動反詐騙工作。
綜合上述因素,檢方認為兩人的行為是「一時失慮」,且犯罪情節相較於主犯而言相對較輕微,因此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附帶以下條件:
蕭匯宗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500 萬元。黃耀文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300 萬元。兩者合計共需繳納新台幣 800 萬元。兩人必須共同製作兩則片長均超過 5 分鐘的反詐騙、反洗錢宣導影片,並在 XREX 官方網站上發布。兩人需要共同向執法機關或相關執法教育機構,提供總計 40 小時的加密貨幣知識介紹課程。
據了解,兩位創辦人已經接受並正在履行這些緩起訴條件。
法律解析:「緩起訴」是什麼?
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律中,「緩起訴處分」是一種特別制度。當檢察官完成偵查後,雖然認為被告確實有犯罪嫌疑,但考量到被告的品德、以往的行為紀錄、犯罪情節的輕重、犯案後的態度,以及其他對被告有利的情況,可以決定在一段法定的時間內(通常是一至五年)暫緩向法院提起公訴。
緩起訴處分與「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認為沒有犯罪嫌疑或證據不足)以及「有罪判決」是不同的。如果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能夠遵守檢察官所附加的條件(例如繳納一定金額給公庫、參與法治教育課程、向受害者道歉等)並且在這段期間內沒有再犯其他刑事案件,那麼在緩起訴期滿後,該處分就會確定,其法律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原則上不會在個人的刑事案件紀錄上留下有罪的紀錄。然而,一旦被告在緩起訴期間未能遵守附加條件或再度犯罪,檢察官可以撤銷原來的緩起訴處分,並重新提起公訴。
XREX 回應
針對本次 XREX 創辦人涉案一事,XREX 公司透過律師意見書回應,根據法律規定,緩起訴處分在期滿且未被撤銷的情況下,法律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這表示該處分不影響創辦人繼續擔任公司經理人或負責人的資格,同時也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其虛擬通貨服務提供者(VASP)的業務。
XREX 官方並在社群稱:
謝謝大家的關心,我們目前也還在等候法律文件。
我們知道大家會有疑惑,或對我們產生不信任,但我們繼續努力。
兩位創辦人是在律師的建議下,考量訴訟成本,接受了檢察官的緩起訴提議。
XREX最新回應:相信正義!相信司法會秉公處理,積極全力配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