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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代幣化:能不能、如何做、做成什麼樣?

2025/09/29 3

真正的難點是如何將權屬、可轉讓性、交易基礎設施這三個「舊世界」的事情編碼化,讓它們在多法域環境中穩定運行。本文源自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所著文章,由 Foresight News 整理、編譯及撰稿。(前情提要:中國監管重拳!路透:北京叫停中資券商「在港RWA代幣化業務」,再現一國兩制監管衝突 )(背景補充:美股代幣化 vs. 代幣美股化,納斯達克的技術路徑可能讓你失望 )

本文目錄

非上市公司股權能不能代幣化?三類代幣化方式怎麼合規做:四大法域的「底線與通道」小結:結語

過去幾個月,美股代幣化話題熱度陡增,一批面向海外用戶的「股票代幣」平台相繼上線,Robinhood 等大平台動作不斷,Jarsy、Republic 等也在討論將 SpaceX / xAI / Stripe 這類非上市優質公司的權益「搬到鏈上」。不少創業者和投資者因此蠢蠢欲動:

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到底能不能代幣化?怎麼合規地做?在不同法域差異有多大?都有哪些實現路徑?每條路徑權利與風險差別在哪?作為甲方 / 發起人 / 投資者 / 平台,我該怎麼落地?

這篇文章就把這些問題講清楚:能不能、怎麼做、做成什麼樣。

非上市公司股權能不能代幣化?

答案是:可以。各司法管轄區的證券法並不禁止用「代幣」這種更高效的電子憑證來承載股權或其經濟權益;監管關心的始終是你賣的是什麼權利、如何轉讓、在什麼場所交易,而不是你用不用區塊鏈。

為什麼能?(核心邏輯)

載體中性:股權可以是紙質股權證、電子登記,也可以是鏈上憑證;只要滿足現有證券法的資訊揭露、投資者適當性、持續合規要求,技術形態不會被天然否定。效率可驗證:鏈上把登記—轉讓—清結算編排在一條可稽核的軌道上,減少人為環節與交易對手風險,便於跨境協作與自動履約。市場真需求:Pre-IPO 資產高品質但低流動性,代幣化能在合格投資者範圍內實現更好的配置、定價與退出設計。

能到什麼程度?(現實邊界)

先從合格投資者做起:多數法域當前更支持專業 / 合格投資者(如「PI/AI/QIB」)參與,零售開放因資訊不對稱與適當性要求,短期內仍有限。二級流動性有「圈層」:代幣化不改變「受限證券」的本質,白名單(合規名冊)與鎖定期仍然存在,真實的流動性多發生在受監管場所內。發行人配合是關鍵:沒有發行人同意或 ROFR(優先購買權)妥善處理,即便能賣,也很難把股東權完整落地,最多只是經濟權利。

什麼時候不該做?(紅線)

權屬說不清:對「1:1 對應」的底層份額缺憑證、無託管 / 過戶記錄,或無法證明真實來源。承諾不可執行:宣稱「1:1 兌股」,卻沒有過戶代理和發行人配合條款。跨境行銷越界:把「全球可賣」當口號,忽視本地證券法與「主動招攬」紅線。

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權可以代幣化,法律上看「權利與規則」,技術上做「可驗證與可控」。把權屬、可轉讓性、合規場所三件事說清楚,代幣化就不僅能做,而且能做穩。

三類代幣化方式

1. 真股上鏈(把「股本體」直接搬到鏈上)

定義:這類代幣化的方式是指代幣=股票本身,代幣轉讓與股東名冊同步更新的方式。

什麼時候選它:發行人願意配合治理改造,追求「權利最完整、二級最好接入」的長期路線。

落地抓手(只盯三件事):

章程與名冊:公司章程允許鏈上登記;與轉讓代理(Transfer Agent,負責登記與過戶的第三方)打通。場所與交割:確定受監管二級場所(如 ATS(美國替代交易系統,受 SEC 監管的二級市場設施)、MTF(歐盟多邊交易設施,受 MiFID 監管的撮合場所))和清結算鏈路。12(g) 管理(美國《證券交易法》12(g) 條款,對「記錄持有人」數量與資產規模設定觸發公開公司註冊的門檻):控制統計口徑與數量,別把私募做成「準公眾公司」。

不選它的信號:發行人不改章程、不配合過戶,或無法承受揭露 / 稽核與持有人管理成本。

2. 經濟權利 / 合約型敞口(像股,但不是股)

定義:這類代幣化的方式是指代幣承載收益 / 回購 / 事件結算等經濟結果,法律上你通常不是股東。

什麼時候選它:要快上線、快試水,發行人暫時不開放股東名冊,但市場有強需求。

落地抓手(只盯三件事):

兌付條款要可執行:明確兌回 / 兌股觸發事件、時間表、責任主體與失敗兜底。合規雙軌:美國用 Reg D 506(c)(美國《1933 證券法》Regulation D 的 506(c) 條款,允許公開招攬但僅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海外 Reg S(Regulation S,境外安全港規則,要求離岸交易且不得針對美國市場招攬);管道分域,避免「整合」。可轉讓性上鏈:將白名單、鎖定期與受限轉售聲明(Legend)合約化 / 程式化,避免僅停留在發行文件的 PDF 裡。

不選它的信號:行銷上暗示「你就是股東」,或承諾「1:1 兌股」卻沒有過戶代理 / 發行人配合條款。

提醒:不同平台同名標的不可互換,價格錨(最近融資 / 要約 /NAV)與兌回路徑差異會導致影子市場價差。

3. 基金 /SPV 份額代幣化(間接持有多標的)

定義:這類代幣化的方式是指代幣化的是基金 /LP/SPV 份額,底層再持有多家 Pre-IPO。

什麼時候選它:面向機構 / 家族辦公室 / 高淨值,追求制度化治理、可稽核的淨值與更穩的合規二級對接。

落地抓手(只盯三件事):

契約與揭露:基金契約把贖回窗口、側袋講透;估值口徑與重大事件重估寫清。費用穿透:基金費、平台費、通道費逐層揭露,別讓投資者算不清。二級承接:優先接入受監管場所(例如 ATS/MTF/RMO),圈層內流轉為主。

不選它的信號:只想押單一熱點、對鎖定與流動性窗口非常敏感,或對「多層費用」容忍度低。

以上三種方式怎麼選?

要權利最硬:選 1 真股上鏈(前提是發行人真配合)。要速度與靈活:選 2 經濟權利(但把「兌回鏈」和「受限轉讓」刻進程式碼)。要制度與穩健:選 3 基金 /SPV 份額(用揭露與淨值取信,二級走受監管場所)。

怎麼合規做:四大法域的「底線與通道」

(一)美國

定位:監管看「你賣的是什麼證券、賣給誰、怎麼轉」,不看你是不是鏈。

你能走的發行通道(只選其一或組合)

Reg D 506(b)(Regulation D 506(b),《1933 證券法》項下私募豁免):不可公開招攬;可納少量非合格但具財務成熟度的投資者;額度不限;Form D(發行後 15 天內聯邦備案)。Reg D 506(c)(允許公開招攬但僅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必須對「合格」(Accredited)做實質核驗(第三方核驗信 / 稅表等)。Reg S(Regulation S,境外安全港):離岸交易(Offshore Transaction)+ 不得面向美國市場做導向性銷售(No Directed Selling Efforts)。常與 Reg D 組合覆蓋「美境內 + 境外」。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Rule 144/144A(受限證券轉售規則;144A 面向 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 合格機構買方):決定誰能在何時轉給誰。ATS(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美國受 FINRA/SEC 監管的替代交易系統):想「真二級」,接 ATS;否則多為場內贖回 / 內部撮合。

把限制寫進程式碼:白名單(僅合格 /KYC 地址可持有 / 轉讓)、鎖定期與 Legend(受限轉售聲明)必須上鏈,而不只是寫在 PPM。

別踩的坑

整合風險(Integration):506(b) 期間的任何公開行銷,或 506(c)/Reg S 使用相同網域 / 同一銷售漏斗,均可能被視為同一發行而失去豁免。

12(g)(《交易法》12(g),觸發公眾公司註冊的「記錄持有人」門檻):名義持有人 / 鏈上多地址統計口徑要一致,避免「多錢包=多人」。

一句話判斷:Reg D 506(c)+Reg S 雙軌最常用;受限證券屬性不變,先把白名單 +ATS 釘死,再談「流動性」。

(二)香港

定位:股權代幣=證券;不是一般 VATP(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能接的「非證券 VA」。

你能走的發行 / 銷售通道

只面向 PI(Professional Investor,專業投資者)做私募;面向公眾的招攬 / 廣告容易觸發牌照 / 審批義務。

若要撮合交易,通常涉及第 1 類(Dealing in Securities,證券交易)與 / 或 第 7 類(Providing Automated Trading Services,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其中 ATS(Automated Trading Services,香港術語)需獲 SFC 批准;不要試圖把證券代幣塞進 VATP。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二級流動性應以受監管證券場所為主(由持牌法團提供撮合 / 結算);目前主要面向 PI,零售空間有限。

別踩的坑

主動行銷 vs 被動接入:中文頁面、港幣計價、香港媒體投放 / 客服電話都可能被視為主動向香港公眾招攬。

一句話判斷:在港做證券代幣=證券牌照路線 + 僅 PI;VATP 路徑不適用。

(三)新加坡

定位:證券型代幣屬於 SFA(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證券與期貨法》)下的資本市場產品;與 PSA(Payment Services Act,《支付服務法》)的 DPT(Digital Payment Token,數位支付代幣)是兩套體系。

你能走的發行 / 場所

AI/II 私募要約(Accredited/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 / 機構投資者)可用招股書豁免,但有廣告與轉讓限制。RMO/AE(Recognised Market Operator / Approved Exchange,認可市場運營商 / 認可交易所):若要撮合 / 交易,接 RMO/AE 或在其框架下運營。VCC(Variable Capital Company,可變資本公司):裝載基金 / 組合的友好殼,適配「③ 基金 /SPV 份額」。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以 RMO 場內撮合為主,圈層=AI/II;可對接境外受監管場所做跨場交割。

別踩的坑

實體性:在新加坡有團隊 / 運營,即便伺服器在海外,也可能被認定為在新加坡提供受監管活動。

一句話判斷:想穩妥落地,SFA 私募 + RMO 是主線;PSA/DPT 不解決證券代幣問題。

(四)歐盟

定位:證券型代幣仍受 MiFID II(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II,金融工具市場指令)與 CSDR(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ies Regulation,中央證券存管規定)約束;MiCA(Markets in Crypto-Assets,加密資產法規)不管證券代幣。

你能走的發行 / 場所

常規 招股說明書制度(Prospectus Regulation)或豁免配售;

DLT Pilot(Regulation 2022/858,分散式帳本市場基礎設施試點):許可 DLT MTF/SS/TSS(DLT 多邊交易設施 / 結算系統 / 交易結算一體),在規模與品類受限下試點交易 + 結算上鏈。

二級流動性怎麼來?

接入 MTF 或 DLT MTF,實現合規撮合與結算;否則僅能做場內贖回 / 協議轉讓。

別踩的坑

把 MiCA 當證券代幣的通行證;或用「白皮書式」揭露取代招股 / 關鍵資訊文件標準。

一句話判斷:做「真股 / 真債」上鏈,DLT Pilot + MTF 是正路;否則按傳統 MiFID 路徑執行,技術只是介質。

小結:

發行怎麼選:美國 Reg D 506(c)(可公開招攬)+ Reg S(境外安全港)是最通用組合;港 / 新 / 歐走各自私募 / 豁免口徑。

二級怎麼解:受限證券屬性不變;白名單 / 鎖定期 /Legend 必須合約化,並在受監管場所交易(美國 ATS、歐盟 MTF/DLT MTF、新加坡 RMO)。

行銷怎麼做:按轄區做管道分域與反整合設計,避免「一個漏斗賣全球」。

風險怎麼避:先把權屬與發行人同意釘死;再把可轉讓性寫進程式碼;最後才談估值與流動性。

結語

代幣化不是「把股權做成幣」。真正的難點是:把權屬、可轉讓性、交易基礎設施這三件「舊世界」的事情編碼化,讓它們在多法域並發裡穩定運行。建議一以貫之——先把法講明白,再把碼寫對:先釘死發行人同意 /ROFR、12(g) 門檻、分發期與白名單、清結算路徑,再談估值、流動性與市場教育。做到這一點,非上市公司股權代幣化才算真產品,而不是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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