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庫局長許正宇指出,OTC 不屬於「認許提供者」,因此不得向任何投資者要約提供指明穩定幣,無論該穩定幣是否受監管。(前情提要:香港 OTC 監管的三次進化:從「幣店江湖」到全面納管)(背景補充:香港《穩定幣條例》開跑,USDT與USDC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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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生效與議員質詢焦點五類「認許提供者」及合法銷售範圍OTC 機構定位與散戶風險發牌門檻、進度與市場影響
香港《穩定幣條例》於 8 月 1 日正式上路,標志著香港在全球虛擬資產監管版圖中再邁前一步。然而,條例能否同時照顧金融創新與投資者保護,受到外界高度關注。對此背景,立法會議員譚岳衡就場外交易(OTC)與散戶保護提出質詢,而後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交出書面答復,釐清了監管邊界與後續部署。
新條例生效與議員質詢焦點
許正宇在答復中先重申,香港金管局負責執行穩定幣條例,規管範圍聚焦「指明穩定幣」的發行、行銷與贖回。譚岳衡在質詢中則關注三大要點:其一是非「認許提供者」是否會繼續在零售端銷售穩定幣;其二是 OTC 業者能否變相從事受監管活動;其三則是散戶是否會因受限轉向離岸平台而增加風險。
對此許正宇回應指出,穩定幣條例訂明,任何未經認許的機構,一律不得向零售或專業投資者「要約提供」指明穩定幣,違規屬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罰款與監禁,由此拉起了清晰的監管紅線。
五類「認許提供者」及合法銷售範圍
許正宇在書面答復中,也列出了符合法規的五類持牌人,包括:穩定幣發行人、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持有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的人士、持有證監會第 1 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的法團、《銀行業條例》下的認可機構。
其中,金管局監管的穩定幣可售予零售與專業投資者;未受監管的穩定幣則僅限於專業投資者。答復強調,目前尚未向任何發行人發出牌照,市場上的「受監管穩定幣」仍處於空窗期。
OTC 機構定位與散戶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 OTC 業者,答復明確指出,OTC 不屬於「認許提供者」,因此不得向任何投資者要約提供指明穩定幣,無論該穩定幣是否受監管。監管當局預見,市場或可能出現「客戶主動報價」等模糊手法以規避規定,對此,金管局與證監會將透過監測交易模式與加強業界宣導來防範,必要時甚至也會採取執法行動。
因此,散戶購買未受監管的穩定幣或透過離岸平台交易,將不受穩定幣條例的保障。許正宇表示,政府將透過社交媒體與傳統渠道持續推廣教育,提醒投資者「高回報伴隨高風險」,並鼓勵公眾查核持牌名單。
發牌門檻、進度與市場影響
香港穩定幣條例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實繳資本至少 2,500 萬港元,且以 100% 優質流動資產作為準備金,並交由獨立託管人保管。發行人則須保證持有人可在一個工作日內按面值贖回資金,且必須符合嚴格的 AML/KYC 規範。
在制度推進方面,財庫局與證監會已完成數位資產交易及託管牌照諮詢,正彙整意見並制定立法時間表。許正宇指出,穩定幣發牌採「邀請制」,初期名額有限,旨在確保風險可控,並讓大型、合規基礎良好的金融機構先行試水。
穩定幣條例生效剛滿一個月,但灰色地帶仍待清理;不過,官方答復已勾勒出明確的監管路線。香港能否藉此機會在全球金融版圖中穩住地位,讓我們繼續關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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