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進入五月報稅季(今年由於美國對等關稅衝擊,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 6/30),提醒還沒完成的讀者,可把握時間完成申報,以避免個人權益損失(退稅可能延遲),或是需要繳納罰鍰、滯納金利息。
每年這時候,社群都會開始討論加密貨幣交易者到底要不要繳稅?本文就為讀者整理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律資訊。
加密貨幣出金需要報稅
隨著主管機關中央銀行、金管會已把加密貨幣定位為「虛擬通貨」,並認為是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商品」,如果交易有獲利時,可被認為是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需要以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課徵所得稅,也就是以交易價格減去成本價格之獲利為準。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當前需要報稅的情境是發生在你決定獲利了結,並「出金至台灣的銀行帳戶」時,如果只是在交易所、鏈上進行操作的話,當前是不用報稅的。
虛擬通貨所得課稅規定
財政部針對虛擬通貨所得的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個人或企業如果買賣此類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台灣已停徵證所稅,但企業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這部分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另外一方面,可能影響是否需要繳稅的因素,還包括這筆加密貨幣收入是境外、還是境內:
- 以交易平台為標準:交易平台是在海外,就算境外收入,如果交易平台是在境內,就是境內收入。
- 以出金管道為標準:台灣交易所交易成新台幣出金為境內收入,從海外交易所電匯回台灣則為境外收入。
範例:如果你是在海外交易所買比特幣,稍早全數賣出後換成美元電匯回台灣,這視為境外收入。依財政部規定,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2025 年開始變 750 萬元)。
但由於稅法有實質課稅原則,要不要課稅政府會以「實質的經濟事實關係」及「實質的經濟利益」作為判斷標準,而不是以形式外觀判斷,所以目前的規則還不是非常明確。
境內收入報稅
若是境內收入,則所得總額的計算方式是:(出金匯回來的錢 – 當初買幣的成本) + 其他收入。該金額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利用財政部提供的網站進行試算。
根據洗錢防制法,若交易金額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銀行有義務主動向國稅局報告,因此這一門檻值得特別關注。
境外收入報稅
依照國稅局官方資料,境外所得同時滿足下列 3 項門檻,就需要報稅:
- 一申報戶境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 100 萬元(含)以上。
- 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境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 750 萬元。
-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20 %〕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
所謂的一申報戶,指的是「夫妻兩人」以及「扶養人和受扶養人」,需要一起報稅。上述規定簡單而言:
- 未滿 100 萬:不須申報、不須繳稅。
- 滿 100 萬、基本所得額未滿 750 萬:建議申報,但不須繳稅(故未申報也無法罰)
- 基本所得額滿 750 萬:需申報、視情況是否繳稅。
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可以抵稅嗎?
此外,關於加密貨幣的虧損是否可以用來抵稅的問題,同樣可分為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兩種情境:
境內收入:
- 加密貨幣的虧損可計入綜所稅中的「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從財產交易所得中進行扣除。
- 申報此扣除項時必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 年度內,扣除額上限為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不足以覆蓋損失,未抵扣的損失可以在未來三年內抵扣。
例如,如果某年有 100,000 元的財產交易損失和 70,000 元的財產交易所得,當年可以抵扣 70,000 元,剩餘 30,000 元則可在接下來三年內抵扣。
境外收入:
- 根據財政部規定,要抵扣境外加密貨幣虧損,必須由交易平台提供明確的交易成本與價格資料。
- 此外,境外所得需超過 100 萬元且基本所得額高於 750 萬的免稅門檻(因若低於 750 萬是直接免稅)。
不過在實務操作中,政府很難取得海外交易平台的資料,儘管理論上海外投資損失可用於抵稅,但實際操作可能具有一定的困難。
蔡昆洲:國稅局沒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課稅範圍
此前動區就台灣個人投資者的加密貨幣稅收問題,採訪尚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蔡昆洲時,他表示,目前台灣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雖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範,但這並不意味著加密貨幣交易不會被課稅。他建議:
對於年度出金或交易量較大的情況,最好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可以透過律師和會計師的協助。
此外,加密貨幣的獲利來源(是在台灣還是海外)、以及持有者(個人還是公司)也會影響稅務處理。因此,對於有這方面困擾的投資者,其實可以盡早妥當處理,而不是被裁罰之後才急著要向國稅局去說明。
此外,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熊全迪律師指出,定義成本其實相當困難:
如果在台灣的交易所出金,很有可能被認為是在台灣進行的財產交易,這就涉及到資本利得 Capital gain 的課稅問題。
資本利得不外乎是「賣價減去成本」,但是,證明成本可能相當困難,尤其是當你沒有清晰的交易紀錄來證明你在哪裡、何時以多少價格購買的加密貨幣。
實務上,如果無法證明成本,不排除國稅局可能會採用估算的方式來計算稅。例如,他們可能會根據過往經驗估算出一個交易的平均成本比例(一個價格),如 70%,然後對餘下的 30%徵稅。這樣的方法對於無法提供具體成本證明的人來說是一種解決方案,但對那些實際成本較高的人可能就覺得比較不划算。
📍相關報導📍
台灣金管會開放「金融業保管比特幣」:5家銀行已表達興趣,明年元旦受理申請
MaiCoin、幣託交易所因違反洗錢防制法,各遭金管會裁罰150萬元
打擊詐騙》網路「廣告實名制」明年元旦實施、金管會:VASP 登記制年底將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