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為 RWA 設計的代幣標準 ERC-3643,透過內建身分驗證與合規引擎,解決資產代幣化的監管挑戰,推動金融創新。本文源自 BEOSIN 所著文章,由 PANews 整理、編譯及撰稿。(前情提要: Avalanche 押注 RWA:秒級結算+客製化子網,欲承接傳統金融巨頭 2.5 億美金資產)(背景補充: 佳士得可用加密貨幣買房,RWA 賽道的新里程碑)
本文目錄
ERC-3643 代幣標準解析1. 代幣規範2. 身分驗證與合規執行機制結語
在區塊鏈技術與傳統金融市場的融合進程中,RWA 已成為最具變革性的創新領域之一。然而,受限於監管合規框架與行業標準的缺失,現實世界資產 (RWA) 的代幣化長期面臨發展瓶頸。在此背景下,ERC-3643 標準應運而生,成為首個專為受監管資產設計的以太坊代幣標準。
不同於通用的 ERC-20 標準,ERC-3643 透過內建身分驗證和自動化合規引擎,建構了既符合證券法規又保留區塊鏈效率優勢的技術架構,解決了傳統金融資產上鏈的核心矛盾。本文 Beosin 安全團隊將為大家分析 ERC-3643 代幣標準、合規特性與應用場景。
ERC-3643 代幣標準解析
1. 代幣規範
ERC-3643 透過模組化架構解決合規資產代幣化的核心需求。這種分離式設計實現了業務邏輯的解耦,使系統具備高度可配置性。其中最關鍵的是身分註冊表與合規合約的分離,這種設計允許在不改變代幣核心邏輯的情況下,根據司法管轄區要求靈活調整合規規則。當用戶發起轉帳時,代幣合約會自動查詢合規合約,合規合約則交叉檢查身分註冊表中的身分聲明,形成自動化的合規決策鏈。
ERC-3643 的技術架構採用雙層級權限控制,在繼承 ERC-20 功能的同時增加兩層關鍵合規層。第一層專注於交易接收方身分與資格驗證,利用 ERC-734/735 標準驗證身分聲明的存在性及可信發行方的認證狀態;第二層則對代幣本身實施全域規則約束,如設定每日轉帳限額、持有者數量上限等。這種分層設計既確保了對投資者資質的持續驗證,又為發行方提供了靈活的監管規則執行工具,滿足了證券型代幣的多維度合規需求。其架構的核心組件如下:
● 身分註冊表 (Identity Registry):作為連接鏈上地址與鏈上身分 (ONCHAINID) 的核心模組,確保所有代幣持有者的身分可驗證且合規。其核心函數包括 registerIdentity()、updateIdentity()、updateCountry()、batchRegisterIdentity()、isVerified()。驗證函數 isVerified() 在被呼叫時會連動 Claim Topics Registry (檢查聲明類型) 和 Trusted Issuers Registry (檢查聲明簽發者),通過則返回 true。
● Compliance 介面:動態合規規則引擎,用於執行全域合規策略 (如持有者上限、跨境限制),與代幣合約關聯並即時攔截非法交易。其核心函數包括 bindToken()、unbindToken()、transferred()、created()、destroyed() 以及 canTransfer(),支援模組化替換合規邏輯,發行方可動態升級規則 (如新增 AML 策略) 而不影響代幣合約。
● 可信發行方註冊表 (Trusted Issuers Registry):用於管理有權簽發聲明的可信實體。
● 代幣合約:在相容 ERC-20 的基礎上擴展了合規控制功能,主要功能包含條件式轉帳、代幣凍結與解凍、合約生命週期控制和元數據管理。
● 聲明主題註冊表 (Claim Topics Registry):定義代幣所需的聲明類型 (如 KYC 等級、投資者資質),作為身分驗證的「檢查清單」。
2. 身分驗證與合規執行機制
身分驗證機制要求每個代幣持有者必須透過可信聲明發行方完成身分驗證,才能被列入身分註冊表的白名單。當轉帳發生時,代幣合約在轉帳前透過合規合約呼叫 isVerified() 函數,即時檢查接收方地址是否在身分註冊表中,以及其關聯身分合約是否包含聲明主題註冊表中要求的聲明,且這些聲明必須由可信發行方註冊表中的授權方簽署。這一過程確保了只有通過 KYC/AML 檢查的合格投資者才能持有或接收證券型代幣。
合規執行則透過 canTransfer() 函數實現,該函數在每次轉帳前被呼叫,執行以下關鍵檢查:
● 投資者資質匹配:驗證接收方是否符合特定資產類別的投資者要求 (如合格投資者身分)
● 司法管轄區限制:確保交易雙方所在司法管轄區允許此類交易
● 持有量控制:檢查轉帳後是否會導致單一投資者超過持有上限
● 全域規則遵循:驗證是否符合發行方或監管機構設定的其他全域規則
這種設計使合規要求直接嵌入代幣的合約中,將監管規則轉化為自動執行的鏈上控制。而這些規則是動態可升級的,透過合規合約更新,無需修改代幣合約本身,以適應不斷完善的合規框架。
以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2025 年 8 月開始實施的穩定幣監管制度為例,ERC-3643 可滿足以下條例的監管要求:
i) 對於穩定幣持有者身分核實
《持牌穩定幣發行人監管指引》第 6.5.3 條:持牌人應識別其發行的每種指明穩定幣整個代幣週期相關的所有操作,其中應涵蓋部署、配置、鑄造、銷毀、升級、暫停、恢復、黑名單、撤銷黑名單、凍結、撤銷凍結、白名單,以及任何運作錢包的使用等。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第 5.11 條:除非持牌人能向金管局證明並令其信納該等風險緩減措施能有效防止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及其他罪行,否則每名穩定幣持有人的身分應由以下其中一方核實:持牌人 (即使該持有人與持牌人並無客戶關係);受適當監管的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或可靠的第三方。
以上兩條指引要求穩定幣持牌人核實穩定幣持有人的身分並對代幣週期中所有操作的權限進行管理。ERC-3643 支援每個穩定幣持有人的錢包地址與鏈上身分聲明 (如 KYC 狀態、居住地) 綁定,並透過 Compliance 合約即時驗證。
ii) 交易控制與即時篩查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第 5.10 條:持牌人可實施不同措施以防範穩定幣被用於非法活動的風險。有關措施的例子包括:
(a) 採用適當的科技方案 (例如區塊鏈分析工具),在最初分銷範圍之外以持續方式篩查穩定幣交易及相關錢包地址;
(b) 將被識別到與制裁或非法活動有關的錢包地址列入黑名單;
以及第 6.36 條:(a) 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来監察與穩定幣轉帳對手方進行的穩定幣轉帳…;及(b) 定期及/或在發生觸發事件時,知悉任何更大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覆核根據第 6.33 段採取穩定幣轉帳對手方盡職審查措施而取得的資料…
ERC-3643 的 Compliance 合約支援自訂交易規則 (如僅允許 KYC 地址間轉帳),並動態更新白名單與黑名單。若接收方未通過 KYC 或位於黑名單,交易將自動終止。
結語
ERC-3643 的核心競爭力在於將監管要求直接編碼入代幣協議層,為傳統金融進入區塊鏈世界提供了安全橋樑。這一設計解決了傳統金融機構最關切的合規問題,包括投資者認證、司法管轄區限制和交易監控等。在操作層面,ERC-3643 為監管機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透明監督能力。所有身分驗證記錄與合規決策均以可驗證方式儲存在鏈上,監管者可直接存取,無需依賴發行方事後報告。這種透明性不僅降低了監管成本,還提升了市場誠信度,為代幣化資產獲得主流認可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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